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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业管理,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发展保安服务市场,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省保安业更好地参加第四届全国保安评选表彰活动,总队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及规章,切实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福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保安行业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梳理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清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安队伍管理,规范开展保安服务,进一步加强保安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净化保安服务市场环境,提升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社会形象。

  三、整治重点

  (一)保安从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各类保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擅自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包括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

  二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未依法备案的行为;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者设立分公司未依法备案的行为;

  三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四是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对全体保安员进行包括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的行为;

  五是保安押运安全工作没有落实的行为;

  六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保安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依法经审查合格、未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或者未通过保安员考试,无证上岗的行为;

  二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或者未按照规定佩戴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

  三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

  四是保安员相关信息没有录入福建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的行为;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保安培训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和擅自从事保安培训的行为;

  二是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培训的行为;

  三是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四是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行为;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逐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保安服务市场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近年来纳入保安监管的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列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纳入日常监管。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第一手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工作基础台账,核对登录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保安监管工作实际,确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要针对近年来省外发生的保安员杀人、自杀、罢运等案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企业对全体保安员认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重点了解其思想动态、精神状况和现实表现,对于存在隐患、苗头的,要采取谈话教育、心理疏导、调离、辞退等措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理解决,防止发生重大问题。

  (二)整治查处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调查摸底发现的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积极与检察、法院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确保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通过严厉打击保安服务市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为依法许可、守法经营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照本地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逐项进行总结、验收,确保全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查漏补缺,发现存在的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公安部、省厅将组织工作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治安系统重点工作考核,对工作落实得力、整治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不到位,工作乏力,效果不好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延长专项行动时间进行“补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发展保安业服务市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总队成立由陈小兵总队长任组长,赵鲁进政委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行动。各地保安系统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地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整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二)密切协调配合,广泛开展宣传。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协调工商、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整治力度,扩大工作成效。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保安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成果,宣传保安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突出成绩和感人事迹,提升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三)及时总结工作,加强信息上报。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小结和总结,认真汇总工作情况、相关数据、行动战果和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本地区保安服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达到整治市场秩序、推进监管工作的效果。请各地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连同《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通过福建保安信息网(内网)上传系统报送总队,重要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事例请随时上报。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