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联合保险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保险理赔纠纷

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9-01-29 11:12 浏览2148
       近日,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64元。
       10月30日,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请求,称其于10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指引其到某4S店进行维修,待完成维修并支付完维修费用19828元后,该保险公司才告知消费者因车辆行驶证过期,并根据商业险免责条款约定,予以拒赔商业保险部分17728元。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及定损前未及时提醒免责情况,且误导了消费者选择事故车辆的维修方案,侵害了其自主选择维修方案的权利。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讨论分析,决定予以受理,并积极主动联系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进行调查调解。经调解,最终促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协议,按照商业险总损失的50%予以赔付,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864元。
        今年以来,市消委会为进一步落实消费维权职责,有效维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次积极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合作,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我市良好消费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