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商局发布3.15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287人关注 jadekwok 发布与 2018-07-04 09:20 评论0

 清远市工商局发布3.15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近年来,网络购物日渐风靡,网络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网络消费维权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为防范网购消费陷阱,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清远市工商局在对2017年度处理的网络消费投诉进行分析后,结合当前我市网购消费热点实际,特提出以下消费提醒:

       一、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平台或卖家。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且能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翔实、全面的信息。

       二、提防低价陷阱。商家在集中促销期间会纷纷推出促销活动,以打折、返现等方式降低商品价格,但有些商家会通过先抬高商品原价然后再打折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导致有的商品打完折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要高;有些不良商家还会趁机抛售劣质产品、浑水摸鱼。消费者需擦亮眼睛,要详细了解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送货安装范围等内容,仔细查看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评价,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同时,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并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进行价格对比,避免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上当受骗。

       三、善用反悔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需掌握《办法》权限,善于利用合法权利,一是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二是须知以下几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6、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7、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四、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权。消费者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和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

         五、微信购物要谨慎。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由于缺乏强制认证要求、销售门槛低、监管制度不成熟等因素,绝大部分“微商”都是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许可、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监管,交易只能依靠双方的道德诚信,产生消费纠纷时,因违法行为难认定、违法事实难取证等因素而造成维权难。在微信购物时要注意一是不要轻易添加陌生“微商”,购物前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二是购买前要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与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进行对比,购买有合法资格厂家生产的产品。三是要留神打开商家发送的链接后获得中奖礼品,但需转发到朋友圈并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运费才可以领取的虚假抽奖情况,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和陷入网络传销。

       “3.15”期间,清远市各级工商(市监)部门将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接待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放心购物。同时,清远市工商局也呼吁广大电商经营者,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强化品牌意识,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做规范电商市场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