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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未成年人消费要注意正确引导

 未成年人消费要注意正确引导

——连州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7日,连州市市民王女士刚满10岁的儿子拿了家里的100元自行在学校附近的某玩具商行购买了90元积木玩具。王女士认为该玩具商行误导其小孩,要求商家退货遭到拒绝,遂于6月30日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了解相关情况,围绕王女士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积木玩具已被拆开,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等问题,积极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商行退回50元给王女士的和解协议。

【消费提示】
       虽然《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购买商品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经营者也难以界定可卖不可卖。因此,作为家长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尽到监护责任,既要陪同未成年人购物,又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用自己的言行为未成年人做好表率。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