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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微信购物存在问题
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微信购物凭借其高效快捷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并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目前大部分“微商”仍以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监管的形式存在,产生消费纠纷时又因违法行为难认定、违法事实难取证等因素而难维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存在的问题
       (一)微信自身存在漏洞,有机可乘。一方面,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随着微信用户增多,许多商家把目光聚集在微信朋友圈,试水“熟人”营销;另一方面,微信并非专业的网购平台,准入门槛低,不用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实名认证即可添加好友,也无法有效考证对方的真实信息,再加上微信运营方无法有效地管理“微商”的经营行为,未建立起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二)商家急功近利,牟取暴利。一是各种打着纯手工制作旗号的食品、护肤品等屡见不鲜,商家在朋友圈晒出制作的流程、生产环境等,又是熟悉的人推广介绍,不少人仍愿意相信购买。但很多自制商品往往都是三无产品,难以保障商品质量;二是由于化妆品领域利润高,不法商家通过制造假物流信息,销售国内高仿品等冒充海外代购商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朋友圈发布广告信息,以商品打折、低价团购等超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后难以鉴别商品的真伪,同时一旦拆封使用后,也难以退换;三是微商除了发布商品信息外,还经常发布一些销售转账记录、顾客的好评聊天记录等,但由于此类的截图容易造假以及盗图,一些代理商通常都以这种方式广泛“晒图”,营造一种商品销售好,口碑佳的假象以赢取消费者的信任。
       (三)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加大维权难度。一是大打“亲情牌”的微信购物容易让消费者认为是熟人间的交易,放松警惕,在交易时没注意留下凭证和记录;二是没有明确的商家信息及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不法分子在微信上以伪装的身份进行虚假营销,出现纠纷需要维权时无法举证,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降低执法效能。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两次修正,仍然滞后于社会发展,面对微信购物等新兴的购物方式,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处于法律的“真空化”阶段,造成监管漏洞比较多。国家和省没有制定相关的工作指引,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均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对于微信购物纠纷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和合适的争议解决机制,难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难度加大,降低行政执法效能,造成“被动”执法的局面,也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联合微信运营方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监管,从国家层面探索建立微信营销实时监管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横向协作共享机制,畅通与公安、通信管理、商务等部门监管沟通、通报和共享协作渠道,建立信息互通和会商制度,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微信市场检查,及早形成消费维权预案,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畅通12345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受理渠道,对于举报、投诉量较多的微商及公众号进行管理并警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置并列入黑名单。
       (二)引导买卖双方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社交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微商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防骗意识,在微信购物时要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不要一次性付款,最好先验货再付款,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为出现纠纷需要维权时留下最有力的证据。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在朋友圈基础上的微信购物早已超出所谓的熟人交易范围,有的微商还有实体店,并已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因此,微商具备经营者的特征,将微信购物纳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应当及时制定电子商务法、完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同时,对于网络市场的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等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对微信购物监管“该干什么、怎么干”有一个明确的指引。  
       (四)加强网监队伍建设。“互联网+”监管模式涉及计算机、数学、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专业化的监管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组织普训,普及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电子商务、网监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组织专项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加强网监工作技能培训,强化网监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提高线上监管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通过开展业务交流学习,组织人员观摩学习先进地方的先进经验,深入电商平台学习、了解、掌握网络交易构成、流程等相关知识,拓宽网监工作人员的视野,努力打造一支既熟悉网络技术和电商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市场监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促使监管与时俱进,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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